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
高中生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机制的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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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关怀学生干预流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朱华芳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高关怀学生干预流程

 

一、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是心理危机筛查工作的首要环节。全面的排查需要综合动静态信息,实时获取个体心理状态变动信息,实现对个体心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测与危机预警。排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心理教师”),班主任、心理委员、学科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生活老师、学生家长等多方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应积极参与,联动配合。

(一)排查途径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建议采用个体心理静态与动态数据相结合的排查模式,其主要方法是在对学生进行静态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班主任、心理委员、学科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生活老师、学生家长和心理教师等日常的动态观察,综合进行测量排查。

1.静态普查

静态普查,即通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普查以及重点关注学生的定期摸排,获取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要求,各学校应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生心理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安排学生在不同学段或重点防范时间点(重要考试前后、开学前后以及季节变换之际等)再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形成阶段性普查数据。小学低年级(一至四年级)学生的普查工作可以通过学生家长填写他评问卷或者以班主任日常观察记录的方式开展。

学校对学生心理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重点关注学生群体的心理干预工作,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信息。

2.动态观察

动态观察,即班主任、心理委员、心理教师和学生家长等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

班主任与学生接触频密,可通过观察学生在校行为表现以及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是心理危机动态信息的主要来源者。

学生干部,特别是心理委员对同班同学心理状态的观察和关注比较方便,能够帮助老师及时发现同学异常心理及行为表现情况。建议各初、高中学校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对其进行系统培训,使其能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帮助班主任及时发现同学异常现象并反馈。

心理教师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坚力量,可以在心理课堂、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心理活动中有效的识别学生的异常心理,应及时加以疏导与干预,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排查流程及要点

1.静态普查工作流程与要点

静态普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一般是各校的心理教师。普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心理健康、人格、家庭状况三个方面。

家庭情况的调查可采用家庭教养方式调查,了解学生是否为单亲、离异、重组家庭或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早期心理创伤、家庭关系矛盾等情况。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学生年龄阶段,适当增加其他合适的心理量表进行辅助测量。

普查完成后,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做到“一生一档”,统一由学校心理辅导中心存档。心理教师应适时将心理普查结果以普查反馈专题研讨会或《心理普查结果反馈书》详见心理工作手册P62)等形式反馈给班主任,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性。

静态普查工作的要点是学校需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突出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做到防范于未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为重点关注对象:

1)心理普查结果中发现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即将参加高考、中考的毕业班学生;

3)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的学生;

4)有明显性格偏差、适应不良的学生;

5)情绪控制力差、有冲动行为的学生;

6)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家庭关系恶劣或有暴力冲突家庭的学生;

7)亲子关系紧张的学生;

8)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的学生;

9)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倍感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10)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因患心理疾病(经专业医院诊断)休学、病情好转后复学的学生。

2.动态观察工作流程与要点

学校要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全方位观察的动态心理排查网络。班主任、心理委员、心理教师、学生家长等各观察人员需明确职责,定期上报反馈观察结果(建议一月一次),必要时可以和心理教师共同关注与跟进。

观察人员除了直接观察外,还可通过网络途径(如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信息。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设立学生心理热线、心理信箱、情绪宣泄室等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宣泄负面情绪、倾诉烦恼。鼓励各地各学校探索、推广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状况的途径与方法,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的动态变化。

班主任应根据静态普查和动态观察反馈结果,将需要进一步危机识别和预警的学生相关信息填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详见《心理工作手册》P63),上报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便于下一步的分级评估。

动态观察工作的要点是观察人员要关注突发的生活事件以及预警危险信号。生活事件是指可能引发被观察对象出现心理危机的事件。例如:

遭遇学业重大受挫打击;

近期遭遇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再婚、家庭成员发生重病、事故、死亡等意外);

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同伴群体排斥、嘲笑、欺凌等;

受到学校公开批评或处分;

身边人发生心理危机(自杀)或目击恶性伤害事件等。

预警危险信号是指被观察对象潜在心理危机可被观察到的外在行为表现。例如:

消极的情绪(悲观、抑郁、焦躁不安、无价值感、异常强烈而无法宣泄的愤怒或仇恨等);

厌世的言语(如“你们就快不用担心我”、“活着一点意义都没有”、“我想杀死自己”等直接或间接表达寻死、逃避或永别的言语);

奇怪的行为(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突然转变社交风格、将心爱之物分赠他人、身体不适或睡眠饮食失调、开始自伤自残或从事高危活动等异常行为改变)。

二、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等级评估

学生心理危机等级评估是心理危机筛查工作的必要环节。

(一)组建学生心理危机等级评估小组

危机评估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心理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成员需倾力合作,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建议每学期一次),可视具体情况增加评估次数。

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召集评估小组成员,进行行政指导和监督。班主任负责整理、记录心理普查和动态观察反馈结果,形成《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与心理教师进行信息整合。心理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测评与访谈,填写《心理评估访谈记录表》详见心理工作手册P66),补充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确定危机等级。

1.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或党委书记)(注:师生心身安全,校长、书记双责,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各分管校长

组员:教务处、政教处、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心理中心(教研组)负责人,心理教师。

2.分工与职责

组长: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制定干预策略或做出决策。

各年级组长:负责各年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执行。

政教处:负责危机事件前、中、后期相关学生管理与家校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师生教务、教学统筹协调、安排及管理工作

综治办:负责危机事件前、中、后期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

心理中心负责人:对学生心理危机/危机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危机心理干预方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学生心理危机等级评估工作流程

学校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完成后,应在排查结果基础上,对拟进入评估阶段的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测评与访谈,综合访谈与测评结果,评估心理危机等级。

进入评估阶段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类学生:

1.心理问卷测量得分高的学生;

2.心理普查中发现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3.心理问卷测量得分低但通过动态观察途径觉得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

对于进入评估阶段的学生,建议先使用灵活、科学的心理筛查手段(可选择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等),再结合心理访谈,进行综合评估。访谈中要核实心理普查与班主任及其他人员观察获得的信息,搜集更多的学生信息。评估小组进行联合会诊,确定学生危机等级。

在评估中,如果发现学生的心理危机程度严重超出学校心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应借助校外专业机构力量,进行转介。此类学生包括:

1.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等)或精神分裂症的学生;

2.不愿意在学校接受心理辅导与干预的学生和家长;

3.其他不在学生心理工作者能力范围内的个案。

(三)学生心理危机等级分类

学生心理危机等级可分为三类。

1.黄色预警(一般预警):

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表现为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

在日常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2.橙色预警(重点预警):

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表现为问题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长,内容充分泛化,初始情绪反应强烈,并出现明显的情绪异常;

在日常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等各种原因出现明显的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3.红色预警(特别预警):

已经出现或疑似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主要指有既往心理疾病诊疗史、有过自伤自杀行为等;

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情况严重且目前情况不佳的学生;

近期受生活事件影响情绪状态不稳、有较强心理应激行为,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出现自杀征兆的学生。

(四)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库

各校需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库,将评估得出的三类危机预警学生名单纳入危机预警库,及时预警,定期跟踪。预警库需根据每次评估与干预结果进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进入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需据评估学生心理危机等级等级及具体情况给家长寄送《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家长告知书》(详见心理工作手册P76),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馈给家长,便于下一步的家校联动干预,共同进行危机阻控。

危机预警库需包括预警名单和危机档案。预警名单可根据事件、年级、班级进行整理,便于查找。危机档案需包括《学生心理档案》、《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心理评估访谈记录表》、相关心理测评结果、《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家长告知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如医院诊断书、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分级制定工作方案

分级制定工作方案是心理危机筛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对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需要根据不同的学生心理危机等级采取不同的干预工作方案。

对于被列为黄色预警(一般预警)对象的学生,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心理教师需将学生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共同制定干预工作方案,给予积极关注,必要时寻求家长的支持。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一般性的单独心理辅导;班主任需定期与心理教师交流干预效果,及时对干预工作方案进行修改与调整。

对于被列为橙色预警(重点预警)对象的学生,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心理教师需将学生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学校德育处、主管校长和学生家长,共同制定干预工作方案,给予重点关注,采取干预措施,跟踪学生的发展,并向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心理教师负责开展心理辅导与疏导;班主任密切关心学生的心理与行为变化,在能力范围内辅导和帮助学生;家长应多尝试进行有效的亲子沟通,给予孩子积极的帮助与心理支持。建议心理教师可定期对班主任、家长开展危机干预相关的专业指导,共同倾力合作完成危机阻控,防止危机等级进一步升级。

对于被列为红色预警(特别预警)对象的学生,心理教师需及时将学生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学校德育处、主管校长、校长和学生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制定干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特别防护干预措施,并及时向县区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寻求上级部门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系统的支持,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与治疗。

四、红色预警学生转介流程及相关协议

一) 红色预警学生转介流程

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评估认为危机个体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及时转介送医,并做好与学生监护人的协商沟通工作,保留书面记录与录音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二)如何与家长进行沟通

学校在与家长联系沟通高关怀学生转介事宜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应启动多方会谈,并及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向家长推荐专业权威的心理治疗机构或提供心理咨询热线等专业信息。

1.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

班主任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约好时间和地点,建议父母双方一同前来学校进行会谈。

2.启动多方会谈

由分管领导或年级组长牵头召开多方会谈,参会人员包括学生父母、心理教师、年级组长、学生班主任等相关负责人。

3.会谈前准备

心理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以及相关负责人要在会谈前开会交流,商讨会谈框架,做到处理思路保持一致。与家长交流过程中,态度要诚恳,让家长感受到学校的诚意。明确家校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探讨学校和家长各自的职责与教育优势,帮助孩子走出人生低谷期。

4.会谈具体内容

1)年级组长向家长强调保密原则,明确告知家长孩子的特殊情况学校会予以严格保密。另外,该生毕业后所有相关心理记录不会带到大学,以此消除家长的疑虑。

2)年级组长向家长出示说明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与流程,让家长明白所有红色预警学生一律按照此制度统一标准执行。

3)心理教师可详细说明该生目前的心理状况和严重程度,并向家长普及相关心理疾病知识,告知家长该生的特殊情况已经超出学校心理工作范畴,需立即转介到校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治疗。

4)年级组及班主任向家长进一步说明,为孩子身心安康及生命安全考虑,请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评估诊断,接受系统的心理治疗或干预。如是在校住宿的学生,应及时向家长说明退宿的必要性,配合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尽快办理停宿或退宿手续。如不能坚持正常学业,应及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待康复情况稳定后再考虑学业。

5)会谈流程:首先请家长回忆描述孩子在家的情况。然后,班主任将学生自开学以来在校的具体表现向家长做详细的反馈。(如有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场,则其他相关负责人强调身心健康的重要性,表达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心理健康而努力的意愿。)心理教师从专业角度向家长反馈学生目前存在的心理问题,进一步说明严重程度,以及转介治疗的急迫性。最后,双方探讨干预方案。

5.会谈结果

(1)需转介治疗的学生:家长在了解情况后积极配合,将学生及时转介至校外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学生。转介前,心理辅导室需做好记录以备案,班主任帮助家长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

(2)仍坚持留校学习的学生:首先,学生签订不自我伤害协议书,父母双方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家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办理停宿或退宿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家长应负责接送学生,离校后做到完全陪护,学生身边不离人,做到学生安全点对点对接,班主任对学生的心理动态予以关注,定期向家长告知学生在校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心理辅导室报备,并与家长联系。

整场会谈需全程录音,会后所有与会人员的谈话内容需由心理辅导室做好书面记录,并请家长在会谈记录上签名,备存于心理辅导室。学生不论转介还是留校学习,班主任切记将所有与家长联系的内容做好及时的记录与保存,包括电话联系、QQ或微信(截图)等。

特别预警对象的学生属高危人群,易发生危害他人、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需要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德育处负责人、心理教师、班主任、家长召开联席会,共同研判商讨,根据具体情况“一生一案”针对性的采取专业干预措施。此类学生需要多方人员联防联控,给与重点关注和特别防护。

建议各地各校参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编制的《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手册》,精准制定综合性的干预措施,防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制订具体的心理危机干预计划。在危机事件发生前,学校应熟悉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和实操注意事项。学校也应定期安排相关教师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有关的知识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应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

五、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班级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心理教育,培养学生应对困境、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健康良善的心理环境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优化社会支持系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