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实践力
在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提出了学科核心素养。地理学科以核心素养为根本,以《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2003年)为基础,根据地理学科的特点,提炼出了具有极强的地理学科特性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分别是人地协调观、综合思维、区域认知和地理实践力。地理实践力是是理论和实际的结合点、黏合剂,它能够很好地综合体现其他三个核心素养。
随着对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研究的不断深入,地理实践力也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地理实践力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是在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征求意见稿)》中,后《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修订稿)》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地理实践力是指人们在考察、实验、调查等地理实践活动中所具备的意志品质和行动能力。课标中将地理实践力的培养活动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考察、实验和调查。罗棋仁,余茜茜在《地理实践力:概念、内涵和评价》中将地理实践力的构成划分为知识层面、技能层面、素养层面。知识层面指地理实践中所需掌握的知识,是地理实践力的基础。技能层面指完成实践活动所需要掌握并能运用的技术,是地理实践力的外显表现。素养层面是地理实践力培养的终极目标,是地理实践力的最终体现。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研读《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 年版)》,笔者认为地理实践力的构成可以概括为“一种本质、两个方面、三种表现、四个水平。”
“一种本质”是指不管是地理观察活动、地理考察活动、还是地理调查活动,他们的本质都是实践活动。学生的地理实践力是必须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培养和落实的。
“两个方面”是指地理实践力的培养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行动能力。
“三种表现”主要体现在“即能够用观察、调查等方法收集和处理地理信息,有发现问题、探索问题的兴趣;能够与他人合作设计地理实践活动的方案,独立思考并选择合适的地理工具;能够实施活动方案,主动从体验和反思中学习,实事求是,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方法”的三种表现。
“四种水平”是《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 年版)》中按照学生的三种不同的表现划分为了四个水平,即观察调查的水平划分、使用工具的水平、实践想法的创新程度以及克服困难的能力四个水平层层递进。